
现就省体育局制定实施的《浙江省赛事经济促消费激励举措》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202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支持各地增加特色体育赛事供给,加大体育赛事消费。同月,我省《大力提振和扩大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正式施行。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健康、演艺、文旅、赛事等领域促消费工作,多次召开省政府促消费专题会议研究相关政策。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我局在省财政厅支持指导下,制定了《浙江省赛事经济促消费激励举措》(以下简称《措施》)。
今年年初,省体育局组织开展调查研究,起草《浙江省重大体育赛事扶持奖励办法》。4月和6月先后两轮征求各市体育部门和局系统各单位意见。7月上旬,又征求省财政厅意见。在省财政厅指导支持下,研究确定扶持奖励体育赛事范围、奖励金额标准、扶持方式等内容,并多次征求利益相关方意见,修改形成《浙江省体育局关于引进举办体育赛事促进消费的通知(试行)》。7月25日,该文件经省体育局党组会审议通过。8月13日,该文件上省政府促消费专题会议审议。后根据会议要求修改完善,商省财政厅同意后,于8月22日正式印发。
《措施》结合浙江实际,明确了我省激励的赛事范围、激励标准和组织实施要求。
(一)激励赛事范围。根据我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额、我省山水资源地域特色,结合各地办赛实际情况,突出赛事新增长新拉动效应,将赛事激励范围确定为两大类:一是引进重大体育赛事,限于田径、游泳、足球(十一人制)、篮球(五人制)、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体操(含艺术体操)、举重、皮划艇、射击、射箭、攀岩、匹克球、板球、电子竞技、冰雪项目等18个项目,建立《浙江省引进重大体育赛事活动激励名录》并实行动态调整;二是其他影响力大的体育赛事,分为观赛人次多和参赛人数多两类。其中观赛人次多赛事限于田径、游泳、羽毛球、网球、乒乓球、足球、篮球、排球、棒垒球、曲棍球、举重、拳击、射箭、攀岩、击剑、马术、电子竞技、匹克球、板球、冰雪项目等全国性以上赛事,不含职业联赛。参赛人数多赛事仅限于自行车、山地越野、桨板、铁人三项等4个我省重点培育项目。
特别说明的是,基于我省马拉松路跑赛事已形成良好的发展态势,马拉松路跑赛事不纳入激励赛事范围。
1、引进重大体育赛事激励。根据田径等18个项目的赛事级别、赛事规模、办赛成本、社会影响以及赛事消费等因素,分为最高给予800万元、400万元、200万元和100万元四档。
2、观赛人次多赛事激励。对举办游泳等20个项目全国性以上赛事(不含职业联赛),按线万人以上三个档次,分别最高给予30万元、40万元、60万元激励支持;累计省外观众超过40%的,按相应激励档次支持金额上浮20%。
3、参赛人数多赛事激励。对我省重点培育的自行车、山地越野等项目赛事,按线万人以上三个档次,分别最高给予20万元、30万元、40万元激励支持;省外参赛人数比例超过40%的,奖励支持金额上浮20%。
激励专项资金实行申报制。各市体育部门需填报浙江省激励赛事申报书,汇总审核相关材料后一并向省体育局提交申请。省体育局按照收集材料信息进行审核,择优确定年度激励赛事名录。根据确定的赛事名录将相应赛事激励资金纳入浙江省扶持体育发展专项资金统筹安排。未在“浙江省体育赛事备案发布系统”发布赛事、已获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体育赛事和群众性体育活动不纳入本通知激励范围。同一赛事,以“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激励。
(一)围绕“体育服务中心大局”工作。我省作为中国经济最活跃的省份之一,我省正积极打造“赛事强省”,体育经济、赛事经济已成为我省大力提振和扩大消费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2024年我省共举办国际皮划艇“杭州超级杯”、世界羽联世界巡回赛总决赛等74个国际赛事、309个国家级赛事,重大赛事经济社会效益持续释放。制定《措施》是我局响应省委省政府中心大局工作的重要部署,是支持实施《建设体育赛事强省行动计划》的重要政策,通过激励措施的杠杆效应,激发全省各地引进和举办重大国际体育赛事和影响力大赛事的积极性,让“赛事流量”更好转化为“经济流量”。
(二)突出办赛理念的“时代性”。体育赛事不再是单纯的竞技活动,已成为拉动消费、提振经济、提升城市活力的“超级引擎”。体育赛事不再是简单的“为赛事办赛”,而转型成“为城市办赛”。所有激励措施都紧紧围绕“促消费”这个最终目的,要求赛事主办方不能只盯着赛场内的成绩,更要规划赛场外的经济效益,思考如何让观众“留下来、住下来、消费起来”。
(三)聚焦“国际化”和“人流量”。激励措施突出重大国际体育赛事和人流量,专门建立了《浙江省引进重大体育赛事激励名录》,将田径、游泳等项目的世锦赛、世界杯等重大国际体育赛事纳入并予以动态调整;突出激励观赛人次多的全国性赛事和参与人数多的本省重点培育赛事,让赛事人流成为经济消费流,让资金真正激励给那些确实为城市带来消费的优质赛事。Kaiy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