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直属中央统战部领导,是中央统战部、教育部与福建省共建的综合性大学;福建省“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八条颁发学历学位证书: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符合本科毕业条件的学生,由华侨大学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华侨大学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九条体检要求:学校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公布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制定各招生专业的体检标准。
根据我校专业(类)学习特点,我校不录取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考生;运动训练专业不建议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考生报考。
运动训练专业培养具备竞技运动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从事专项运动训练的基本能力,从事运动训练教学、训练、科研、管理等方面的高级专门人才。学制4年。
2.小项名称按照体育总局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2026版)为准。
第十一条学费标准:5460元/学年(币种:人民币,以福建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为准)。具体以学生在校所修读的学分总分计费收取。辅修专业以所修读的学分总分计费收取。
1.符合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已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高考报名(具体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执行)。
2.具备招生项目要求的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夏季项目运动技术等级证书审批日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10日,考生运动员技术等级以“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系统”公示的数据信息为准。
考生本人的运动员技术等级项目应与报考的招生项目一致,考生如具备所报考项目的多个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报名时需填报所有符合报名要求的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
考生依据报名项目进行体育专项考试,招生计划中所列项目之间不得跨项参加考试。
3.考生须不在兴奋剂违规禁赛期内,以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核查结果为准。考生应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兴奋剂违规的考生,视为考试作弊,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并通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考生根据招生院校公布的招生简章合理选择不超过2所招生院校进行报名,并确定好志愿顺序。
1.注册报名渠道: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APP”中“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系统”(以下简称“体育单招系统”)。
2.注册: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体育单招系统”完成注册,校验运动员技术等级信息。
考生在注册过程中,如发现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信息有误,应及时联系等级证书授予单位进行信息更正,确保在注册报名截止日期前完成报名。
3.报名:已完成注册的考生应通过“体育单招系统”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填报志愿并缴纳考试费。考生完成缴费视为报名成功,完成缴费后,考生不得再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实行文化考试和体育专项考试相结合的办法。
考生必须参加高考报名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文化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政治、英语四科,每科满分150分,总分600分,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考生应按照体育总局办公厅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文化考试大纲(2023版)》准备文化考试。
考生可于3月21日12:00后登录“体育单招系统”,打印文化考试准考证,并依据准考证上的考点信息于3月28日—29日参加文化考试。
2026年体育专项考试夏季项目考试时间为:2026年3月20日至5月12日期间。考生可通过“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体教联盟APP”或组考院校官网,查询体育专项考试具体安排、考生须知等信息,按要求参加体育专项考试。
体育专项考试采用全国统考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体育总局委托有关院校组织体育专项考试,按照体育总局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2026版)》评分。
对具备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称号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体育专项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篮球(男子,云开(Kaiyun)五人制)项目招收一级及以上运动等级运动员,体育专项成绩不低于75分。
(2)足球(男子,十一人制)项目招收一级及以上运动等级运动员,非守门员项目体育专项成绩不低于60分,守门员项目体育专项成绩不低于80分。
(3)羽毛球项目招收二级及以上运动等级运动员,体育专项成绩不低于50分。
在文化成绩、体育专项成绩均达到我校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我校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按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具体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综合分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采用四舍五入计数保留法。
依据上线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梯次顺序,根据我校各招生项目计划,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分招生项目(部分项目分男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计划未完成,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第二志愿录取结束后,若招生计划仍有剩余,则不再调整。
当同招生项目综合分相同时,录取体育专项成绩高者;体育专项成绩仍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中的语文、数学、英语依次排序录取。各招生项目之间的录取分数不进行横向比较。
5.录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核准及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备案后,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布。
1.根据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运动训练专业实行单独考试,提前录取。已报名并被我校运动训练专业录取,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3.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对于在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中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新生,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我校运动训练专业的招生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的严格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线.若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及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对运动训练专业招生有新的规定,则按新的规定执行。